石油工程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院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按照《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结合本科生院《关于做好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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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1.成立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宇波
成员:李忠慧 张顶学 张昊 郑双进 史宝成
纪检委员:范梅英
秘书:袁红利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成立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李忠慧
成员:张顶学 郑双进 张昊 何宏 熊青山 徐鹏 陈立峰 边江 魏凯
工作职责: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奖励加分审查等。
二、推荐对象
石油工程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2025届毕业生(不含定向、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
三、推荐类型及条件
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第四章、第七章执行。
四、推免生名额
学院分专业按照分配推免生总名额的120%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其中20%为候补人员。在审核、公示期间,若拟推荐推免生不符合条件或自动放弃,则依据候补人选的排名由候补人选依次递补。具体推免名额待推免指标下达后另行通知。
五、相关说明
1.排名要求。按照专业(油卓班、中俄班不单独排名)综合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学业成绩高低予以排名推荐。若学业成绩又相同时,以英语六级成绩、英语四级成绩、《大学英语》平均分的高低予以排名。
2.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
3.入选“创新人才计划”学生奖励分只针对推免本校学生。
4.诚实守信。学生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应诚实守信,否则学校将有关失信情况如实记入个人档案。
六、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2.学院及相关部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的真实性和奖励加分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3.申请学生将申请表及审定后的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学院教学办,相关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9日下午17:00点,逾期不交材料的视为放弃;
4.学院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和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推免生组织答辩;
5.学院对申请推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将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按专业进行综合成绩排序后予以公示(2天),并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按要求报本科生院;
6.学院根据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和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学生的综合排名,分专业按推免生名额的120%(其中20%为候补人员)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要求报本科生院。
七、遴选工作日程安排
工作时间 |
工作内容 |
具体要求 |
负责部门 |
8月26日前 |
制定学院方案 |
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用于推免报名、审核等)报本科生院审核后公布。 |
学院 |
8月29日前 |
完成报名及材料审核(逾期不再补报) |
1.学生从8月26日开始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附件1)。 2.学院及相关部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的真实性和奖励加分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要求各职能部门对奖励材料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以确保材料内容的真实性。 3.申请学生将申请表及审定后的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学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9日下午17:00点,逾期不交材料的视为放弃。 |
学院、团委、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国际交流合作处、本科生院 |
8月31日前 |
组织相关学生答辩 |
学院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和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推免生组织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审核小组要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的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
学院 |
9月2日前 |
学院公布名额分配方案 |
学院制定本单位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各专业候补名额须明确),报本科生院审核后,在本院(部)网站公布。 |
学院 |
9月2日-3日 |
资格审核名单公示 |
学院对申请推免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成绩排序公示(2天)。并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按要求报本科生院。 |
学院 |
9月4日-6日 |
学院完成拟推免名单公示 |
学院根据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和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学生的综合排名,分专业按推免生名额的120%(其中20%为候补人员)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要求报本科生院。 |
学院 |
9月23日前 |
完成结果审定及公示 |
汇总拟推免名单,复审推免资格、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推免生遴选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
本科生院 |
9月25日前 |
政审备案 |
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
研究生院 |
八、问题咨询、反馈渠道
在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如有任何问题,请向学院咨询。咨询电话:027-69111050;邮箱:865624568@qq.com
纪检委员电话:027-69111223;邮箱:406191922@qq.com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石油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石油工程学院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