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油气钻采工程(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为2005年9月由湖北省教育厅、科技厅批准并依托长江大学立项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于2005年12月通过建设计划论证,2009年12月通过湖北省教育厅、科技厅组织的建设评估验收,随即开始运行。
第二条 科研任务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是岗位设置的重要标准。按照“按需设岗、总量控制、优化结构、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围绕科研和学科建设等重点工作设置相应岗位。“岗位”是工作、是任务,而不是身份和资格,因而必须有相应的岗位职责与之相匹配。
第三条 根据重点实验室的职能和任务,岗位设置分为四类:管理岗位、研究岗位、分析测试岗位和技术保障岗位,管理岗位和分析测试岗位人员实行坐班制。
第四条 管理岗位职责
(一)重点实验室主任
1、全面负责重点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2、制订重点实验室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发展计划;
3、重点实验室重大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
4、重点实验室运转经费的管理。
(二)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1、协助重点实验室主任工作;
2、制订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3、主持重点实验室的日常工作。
(三)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主任(兼重点实验室主任助理)
1、协助重点实验室领导管理日常工作,领导外出时代为处理重点实验室日常事务;
2、负责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3、重点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
4、配合博、硕士点做好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
5、落实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任务。
(四)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副主任
1、协助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主任工作,做好分管的日常管理工作;
2、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主任外出时,代为处理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日常事务;
3、重点实验室固定资产和消耗品管理;
4、做好与校内外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接待;
5、起草重点实验室相关文件、报告等;
6、重点实验室印鉴、资料与档案的管理;
(五)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秘书(兼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主任行政助理)
1、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
2、重点实验室会议记录;
3、重点实验室报纸的订、取、管理;
4、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电话的接收、转达、传唤;
5、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会议室的安全、卫生;
6、重点实验室各岗位人员考勤登记;
7、重点实验室对外分析测试档案资料管理;
8、外来人员的接待。
(六)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
1、重点实验室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维护,保障网络的畅通与安全;
2、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计算机及其它通讯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3、重点实验室网页的制作、维护、管理和更新。
第五条 科研岗位职责
(一)研究方向带头人
1、负责本研究方向发展计划的制订,带领研究方向不断发展;
2、本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申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正常科研活动的组织;
3、完成本研究方向的目标任务和实验室安排的科技推广与服务工作;
4、本研究方向学术梯队的建设与人才培养;
5、完成重点实验室管理和建设所需的其他任务。
(二)专职研究人员
1、在研究方向带头人的带领下开展科研工作;
2、完成研究方向带头人安排的各项研究任务;
3、完成重点实验室规定的目标任务;
4、完成重点实验室安排的其他任务。
(三)客座研究人员
客座研究人员的岗位职责由研究方向带头人制订,进入重点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人员,在从事研究期间必须遵守重点实验室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 研究分析测试岗位职责
(一)研究分析测试人员的共同职责
1、遵守重点实验室管理规定;
2、进入分析检测室必须填写工作日志;
3、分析测试必须按照样品检验委托协议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4、必须保证分析结果真实可靠,认真填写实验纪录及分析测试报告,实验原始纪录不得涂改;
5、根据样品检验委托协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析测试任务,与其他工作发生冲突时必须优先完成分析测试任务;
6、不得无故推委或拒绝接受分析测试任务,不得私自接受任何分析测试项目,违反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7、完成重点实验室安排的人员培训任务;
8、负责研究生实验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9、负责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10、重点实验室水、电、门窗的安全管理。
11、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除8小时正常工作外,遇有紧急工作任务必须尽快到岗;
12、完成重点实验室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常规实验分析人员
1、负责样品的制备,为常规分析和其他分析检测项目及时提供样品;
2、保证所承担的分析测试工作正常开展;
3、负责研究生常规分析实验室的管理和技术指导。
(三)精密仪器分析测试人员
1、完成“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项目表”中所涉及的精密仪器分析测试项目;
2、按照维护程序对所管理的精密仪器进行维护和管理,保障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3、按时填写仪器使用、维护、故障分析、维修等记录表;
4、做好仪器设备易耗配件购置补充计划,并提前10天(进口配件提前2个月)将计划报重点实验室主任审批;
(四)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
1、保证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2、负责仪器设备使用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3、按时填写仪器使用、维护、故障分析、维修等记录表;
4、负责专用实验用品的准备;
5、研究项目的登记、管理及实验耗材的管理;
6、完成委托研究项目的实验内容。
第七条 技术骨干人员
(1) 独立管理若干台大型仪器设备,制订相关仪器的管理制度和运行规程。熟悉仪器设备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应用范围,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技术,提供精确可靠的测试数据和分析结果。掌握仪器设备的维护基本技术。
(2) 参与新进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和培训工作,承担新仪器设备的技术消化和编写中文使用手册,制订运行管理规程,编写培训大纲和可视化课件等。
(3) 掌握本仪器设备实验领域的国内外学术和技术动态。
(4) 承担相关仪器设备的技术交流工作,指导新进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组织和实施仪器设备的操作培训及考核。
(5) 负责仪器设备实验的指导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开发仪器功能,设计实验方案,开展有一定难度的实验技术研究。
(6) 积极宣传和拓展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范围,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遵守重点实验室对仪器管理制定的绩效考核规定。
(7) 规范管理、热情服务,树立良好的科研服务形象,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第八条 条件保障人员
(1) 负责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保障条件,如温度、湿度、防震、防尘、防噪、断电保护、稳压电源、不间断电源、单独接地、电磁屏蔽、放射屏蔽、危险物品等采取可靠保护措施,对环境状态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
(2) 负责落实重点实验室的改建、配套辅助设备的配置、基础设施的维修。
(3) 负责管理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修、定期检定与校验(自检或送检)。
(4) 负责仪器设备的消耗品和更换部件的计划编制和申购事项。
(5) 负责重点实验室的环境及安全工作,监管仪器检测后废弃样品与试剂的规范处理。
(6) 协助承担其他的公共事务管理。
第九条 特聘校内技术骨干
(1) 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开招聘—递交应聘材料—初审—面试—复审的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后,重点实验室采取特聘形式录用校内在相应仪器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或教师。
(2) 熟悉相应仪器方面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提供学术和技术指导,在实验理论方法和技术上有专长。
(3) 具有组织和指导较高的实验室建设、实验装置的研制或改进以及仪器高档功能的消化、开发和推广应用的经验,能够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技术与管理方面的报告或论文,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的技术性问题。
(4) 定期为重点实验室的教师、博士后、研究生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原理及应用范围、仪器设备常规操作和使用注意事项等,并对培训对象进行考核。
(5) 指导和培养仪器设备技术人员,协助仪器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编写仪器设备简明使用手册和运行管理规程。指导该仪器技术人员开发仪器设备功能,设计实验方案,开展有一定难度的实验技术研究。
(6) 在重点实验室的工作应不少于每周三天的时间,按规定进行岗位考核。
第十条 聘请重点实验室内技术顾问
(1) 在个人自荐和重点实验室批准的原则下,邀请一些在相应仪器设备方面有丰富经验的重点实验室内的教师担任技术顾问,并承诺至少每周1天的时间投入技术顾问工作,双方签订协议后,即完成聘请。
(2) 定期为重点实验室的教师、博士后、研究生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原理及应用范围、仪器设备常规操作和使用注意事项等,并对培训对象进行考核。
(3) 指导该仪器设备技术人员进行仪器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协助编写该仪器设备简明使用手册和运行管理规程。
(4) 指导该仪器设备技术人员开发仪器设备功能,设计实验方案,开展有一定难度的实验技术研究。
(5) 协助新进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确认验收完毕后签字认可。
(6) 技术顾问的业绩将计入年终的个人岗位聘任考核,依据工作实绩增发或减扣绩效津贴。对于不能履行应尽职责,重点实验室将随时予以解聘技术顾问之职,对由失职造成的事故或损失,将追究其责任。